几道社会学论述题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33:38
1.“标签论”是如何解释越轨行为的产生的过程的?对我们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越轨有哪些启发意义?
2.举例说明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相对论有何异同?
3.结合实际中某个比较有影响的事件,思考家庭,学校和大众传媒(如互联网)在个人社会化中的作用

在《犯罪与社会》一书中坦南鲍尔提到此理论,他认为,冲突在导致各个违法者的产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犯罪实际上是由社区规定的。他认为犯罪的形成的过程就是一个指明、规定、识别、区分、描述、显示以及形成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过程。[4]依据坦南鲍尔的观点,越轨行为(犯罪是一种被法律,确切地说是被刑法认定的越轨行为)是在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中被界定出来的 在《社会病理学》一书中,莱默特将越轨划分为“初级越轨(primary deviance)”和“次级越轨(secondary deviance)”。他认为,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偶尔发生越轨行为,绝大数的这类行为都是暂时的、试探性的、轻微的和容易隐瞒的。这类第一次发生的、虽然违背了普遍地行为规范、但行为者本人与别人却并没有这样认定的越轨行为是初次越轨行为。例如,一个青年人出于好奇而吸了一次毒、偶尔发生的漏税行为等,这些行为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行为者本人也不承认自己是越轨行为者。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公布于众,而且行为者的朋友、父母、雇主或警察、法庭等也视这个人为越轨行为者,他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再次越轨行为。当再次越轨行为出现时,不但别人这样看——如认为某人是吸毒者、小偷、骗子、无赖或“怪人”等——而且行为者本人也会有意无意地接受了这些“标签”。一旦某人被贴上了越轨行为的标签,他周围的人会对他另眼相看。这就会迫使他与其他越轨行为者为伍,以越轨行为者自居,按照这种行为模式去做,并将此类行为变成自己的习惯,甚至终生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因此,莱默特认为,将某种行为贴上再次越轨行为的标签反而会助长这种行为。[5]莱默特将越轨行为的形成看成是一种由“初级越轨”向“次级越轨”再向“习惯性越轨”逐步发展过程,并突出标签张贴的催化作用,奠定了标签理论的雏形 :“越轨行为是应用规章、法律等对于一个‘冒犯者’标定的结果。所谓有越轨行为者,就是被成功地贴上了这种标签的人。”[6]依据贝克尔的观点,越轨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人性,也不是后天教化的产物,而是一些人将一些规则和制裁方式应用于“圈外人”的结果,是一种社会反应、他人定义的结果。由于某些“圈外人”被成功的贴上了标签,于是他们便成为了越轨行为者。同时贝克尔在论述中,希望将破坏规则和越轨区分开来。越轨确实破坏了规则,但它仅指那些被成功地贴上了标签的破坏规则的行为。这里,就涉及到正常人向越轨行为者转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