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第一阶段(1978—1982)经济 教育 文化情况论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30:23
多举些例子,这是研讨会的资料

[内容提要] 二十五年来,改革开放的国策成为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主流制度,改革开放的话语和意识成为社会主体和社会进步的主流话语和意识。回眸这一段尚不算久远的历史,梳理这一时期社会变迁过程的变革因素,有必要对发生于1978-1982年期间全国范围内的冤假错案的平反运动给予正确的评价和足够的重视。从法学角度透视冤假错案平反运动,就是要借助于权利救济理论,审视权利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生成和发展。

  关键词 平反 冤假错案 权利救济

  一、平反冤假错案

  1978-1982年是现代中国社会权利发展中的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其中,对权利救济的大范围张扬奠定了共和国未来权利发展的正确方向。

  (一)平反冤假错案是以人和公民的权利事实上遭到侵害为前提
  从1957年始,经历"文化大革命",大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遭到严重的践踏。从权利主体上讲,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丧失权利的公民主要是指:
  第一,1957年代在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被划为右派的人称为"右派分子"及其子女。[1]
  第二,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审查、涉嫌严重历史问题或定为敌我矛盾的人,被称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以及他们的子女或家属被错误地视为"出身不好",相应地被称为"叛徒子女"、"特务子女"、或"黑帮子女"等。[2]
  第三,1976年清明节因参加"四五运动"而被收审、关押、判刑或宣布为"反革命分子"的人。[3]
  第四,以阶级观点定"身份"的所谓"地主、富农"等人;
  以上各种人统称为"地、富、反、坏、右"。那么,他们究竟丧失了什么权利?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错划为"地、富、反、坏、右"的人及其子女首先丧失了入团、入党、晋升的权利,而入团、入党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又是参选和被选的先决条件。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