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重庆 教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57:57
我们学校一位老师有项规定:她班迟到(3分钟以内不算)的学生罚教10元,她班学生旷课(10分钟以外开始)的学生罚教20。但这位老师说罚款做为班费,学生的迟到旷课照记,其他不说,但就这样的规定合法规吗?而且,不交款者,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向教育部或校方投诉,能得到支持吗?

明显不合法,不能够以金钱来惩罚学生这类行为,老师完全可以在平时成绩和操行上扣分,没必要和钱挂钩,而且不合法。如果旷课1/3以上是可以取消考试资格的。关于钱的方面可以告,绝对支持

投诉到教务处,就可以解决了吧,不用上教育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