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电动车老放我的专位,我给砸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19:51
派出所还能管这事?

当然.这个车位是你买的?你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占有和侵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从民事法律上说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不理解,以为出于报复或其他目的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不是犯罪行为,赔偿受害人损失就可以了。这样的想法不仅错误,而且是十分有害的。

罚金作为刑罚中的附加刑,按规定可以独立适用,即不判处主刑时,也可单独判处罚金刑。法院判处罚金刑时,主要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如果《刑法》明确有判处罚金的规定数额的,依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低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干得好!

别让人知道是你砸的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