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伤对方(110出警笔录为证),却被对方三人围殴,对方却做轻伤鉴定,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35:01
08年7月18日我找同村人要帐,却遭对方三人围殴,眼睛被打伤,我双手及腿被困,用牙咬掉对方一人一簇头发,未伤及他人,有110出警笔录.一个月后8月14日我忽然接到派出所传讯通知,我不在家,家人去问明情况,被派出所办案人员告知无伤情鉴定,只是坐下调解一下,第二天该办案人员又说有伤情鉴定,问伤及哪了,一会说耳膜穿孔,一会说掉牙了,疑问太大,我不能去派出所,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一,110出警记录是怎么记录的?是说的相互斗殴还是你被人打。
二、如果是记录的相互斗殴,伤情鉴定是鉴定谁的?如果鉴定你为轻微伤,对对方只存在治安处罚,当然也同样适用于你。如果鉴定的伤为轻伤,那么就存在刑事自诉的可能,即,你可以(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
三、如果上面说的他们的轻伤成立,你也不用怕,他们提起了你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那么他们应当就你伤害他们的事实进行举证,而你可以就此事实进行辩论。就退一万步来说,他们所说的你伤害他们事实成立,你也可以说自己为正当的防卫。所以不用怕。
四、一般来说他们不会进行刑事自诉,一般只是想公安机关将责任认定为你的,所以,你也只用将自己的受伤情况进行证明,比如留存好医院对你的治疗病例,对你受伤的部位进行照相,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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