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在总部不知的情况下,向子公司职工借款上项目,亏损后,人未跑,是否违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1:35:44
某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在总部不知的情况下,向自己所在的下属分公司职工借款用于分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后亏损,向职工借的钱也还不出来,但并没有因为害怕而逃跑。请问,该案例中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违反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若构成请说出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谢谢!

1\总公司肯定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行为后果均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的行为虽然违反公司制度,但仍属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若总公司承担之后,可以向该负责人追偿.

首先这个借款的性质是什么?所以最好的是去咨询律师,目前咨询都是免费的,关键是真正官司要收费,所以你可以去找本地的律师事物所咨询.

还上钱一般不会追究责任的,但是在公司里的前途是没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