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没有收到民事判决书为由不履行法律义务,这说得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4 15:15:42
我有一个民事诉讼案子已进入执行程序近三个月,也就是说我是申请了执行的,法院也是受理了的,在执行中,法警正在走执行和解这条路,被执行人却以没有收到民事判决书为由不履行法律义务,这说得通吗?
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庭长,已在我拿到的判决书上签了字“此判决书已生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他以没有收到民事判决书为由不履行法律义务,说不通吧?

那得查查法院到底是否履行了送达手续了,如果没有对方本人签收,那是否由对方家属签收、是否公告送达,是否有其它视为送达的情形?如果有,那对方的理由不成立。
如果没有,那是法院犯错误了,得先送达。

以没收到判决书为由不履行判决是不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以没有收到民事判决书为由不履行法律义务,只是不可以的。
这个说法当然说不通了。
继续申请吧

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如果确实因为法院的问题没有送达给当事人的话,就不能强制执行,尤其是在一审程序,如果是在二审终审裁判中则不影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