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汶贝纳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青松欠我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19:26
我在北京科汶贝纳科贸有限公司工作了两个星期,经理答应给我工资,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给,怎么办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1、劳动保障部门对员工的投诉,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结?
答: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2、劳动保障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送工资支付表?
答: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而且,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答: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4、什么是克扣工资?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5、合伙形式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谁来负责?
答: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建筑活动中,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中的拖欠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答: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当然,发包单位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经工商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发包方对被承包经营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