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精神损失费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17:36
第三者插足,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合法吗?如果合法,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要求过错方承担,最高赔偿多少?一般赔偿多少?(只同居了3-4次)

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发布的公告中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也就是说只有在人格权在收到非法侵害的时候,公民才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了最高院发布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有很多,我现在回答你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是遗体的那部分)。

如果真要追究有过错一方的精神损害责任的,除非是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一般情况下,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你说的这种情况,实践中有的法院有可能都不会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