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妻室,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离婚的女人,然后感情发展到自愿同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02:40
网上认识了一个女人,然后感情发展到自愿同居。后来被她老公发现,他老公要和我私了,在那种环境下,为了自身安全,我违心的写下了自愿赔偿他3万元钱,但是没写明是精神损失费。他现在拿着我写的字据每天向我索要这3万元,请问,在那种被逼迫,为了人身安全不得已写下的字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真的起诉我,我需要赔偿他钱吗?是必须赔偿我写明的3万元还是改判为低一些的金额?

不是离婚了吗?怎么有权干涉这些事?还是和你老婆商量一下吧,相信她会原谅你的,有了她的支持你不会那单溥,先和他再沟能一下是否可以少一钱私了,不行就通过法律吧.这件事好了请好好对待你的老婆,这个世界上能真心对你的还是你的老婆.

傻瓜,这叫天仙局。

有老婆还这样办 活该! 3万有点太少 我看应该要30万.....

活JB该

这世界真的公平啊~做坏事报应了
支持萝卜牛牛啊~这是你的出路~别越陷越深~以后好好对你老婆

没事,不给他,不服让他去告你,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