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关律所设立地点方面的规范(最好有规范性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19:00
有没有有关“公检法、看守所附近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律所、不得做有关代理辩护取保等广告”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规范呢?
不知道不要说没有,我已经查到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
行条例》,是为了防止律师界的不正当竞争!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号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A06)

二、行政许可内容

对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报福建省司法厅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二十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司法局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1、设立律师事务所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有效;

(2)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3)有十万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4)符合规定的律师;

2、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有效;

(2)成立时间满四年;

(3)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4)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5)分所应具备: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②有十万以上人民币的资产;③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1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9号)第四条。

六、申请材料

1、设立律师事务所

(1)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2)报省司法厅进行名称检索的律师事务所备用名称(五个以上,并按选用的顺序排列);

(3)律师事务所章程;申请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还应提交合伙协议。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分别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规定,且章程应明确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