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甲教乙(未成年)游泳,甲与乙的父亲是朋友,乙溺水死亡,而甲不作为独自上岸,问甲有无法律则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25:19
是否触犯刑法

我认为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乙为未成年人,甲教乙游泳,甲就对乙就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保护义务)。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他如果不去救助溺水的乙,就有可能导致乙溺水身亡,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乙死亡,侵犯了乙的生命权,。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以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另外给出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1、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保护义务):
  特定义务的来源: ①法律明文远见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 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克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
  3、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资料来源:和平检察室 作者:于永顺 审核:杨建华
  编辑:于洪海 录入: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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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有责任,源于甲的教授行为,且甲不作为,独自上岸,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责任。

甲要负民事责任.

没有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