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监理有何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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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无权选择分包单位,只有审核分包单位的权利。
审核分包单位时,监理部应该重点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以分包以及分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人员的职称资质、做过的相关工程(也就是以往的业绩)、履约能力等是否与资质证书相符,能否保证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经调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等等(分包报审表中列的那几项)齐全有效,可以承担XXX部位的分包施工。总监的审核意见相对简单点就行了:同意分包。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了A3表并返回总承包单位后,一定要督促总包与分包单位尽快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分包协议副本送监理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