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可以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手术单做某个手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33:15
我有个阿姨,好象膀胱什么的病了,结果要做手术,结果做完以后就得每天带个尿袋过活了。她说医生和她老公都骗了她,说如果她知道那个手术做完不是治好病,而是挂个尿袋过活,她是不会同意做手术的。我想问一下,医院里会出现或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吗?就是病人并无完全知情,而是由病人家属代替做的决定?在我想象中是不可能,但是那个阿姨是看着我从小长大的,对我非常好,她自己为人也很好,我相信她说的是真的。如果真如她所说,医院的做法符合规定吗,阿姨还可以去告他们吗?我很想问清楚,这样如果自己以后生病可以参考参考,使自己的命运由自己来决定。

假如病人是在清醒的情况下,医院是不允许那样做的,除非病人在昏迷,或者头脑不清的情况下,看你那样的情况,你可以投诉医院

要看具体情况的,如病人的情况比较危险等。
医院不管做什么手术一定会让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同意书的。就这点来看医院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你阿姨一点不知情的话,那就是你阿姨跟他的家人的问题了。希望你的阿姨能跟她的家人好好谈谈。

你说的这个问题,争论由来已久。目前法律和伦理学称为“知情同意权”。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请注意,法律中用的是“或”字,而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一条成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及其他同意书的法律依据。
但是法律不能取代人情,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了解自己的病情,实际上,医院是这样操作的,如果病人神智清楚,而且年龄大于18岁,病人自己需要做手术的话,如果病人自己签订手术同意书,但必须首先取得家属的同意。如果病人自己不签订手术同意书,可由家人签,但这之前必须有病人和家属之间签一个病情委托书,也就是说,病人把自己的病情委托给亲属,有亲属全权代理一切。病情委托书的出现,避免了家属代替做决定的情况。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该也是可以的。比如当时病人昏迷,而情况危险时,难道还需要病人同意吗?既然是亲人当然可以代她同意签字。如果不能,医院的官司可能就多起来了。这样就会造成见死不救的后果。

医院并没有违规,手术同意书是可以由患者直系亲属来签的,也就是说如果医院有在事先跟她的家属讲清楚并由家属签了同意书,这个风险就不由医院承担了。这中间本来存在一个家属和患者之间的委托书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问题中有时出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绝对到位,因此变成了家属和患者之间的沟通问题。这件事中医院并没有明显的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