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讨回加班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34:10
我在2007年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底薪770元的(东莞这边的最低工资是770)而我的实际工资是2500,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实际发的2500,但是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包含了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我们每周六都要加班)周六的工资是按770/21.75/8*2*8*4(或者是5,视当月的情况不定).除了所谓的加班工资、底薪,其它的就设立了名目,说是什么津贴、全勤奖,反正算来算去就是2500,
按相关法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以2500/21.75/8*2*8*4(或者是5)?另外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另:因我现还在职,要是离职的话能得到什么补偿?

建议你不要离职.你的加班工资算法和公司算法都是不正确的.
公司的算法是规避了法律,因为每个公司的公司算法都是复杂的,在无法正确计算公司正常工资基数是,实践中司法部门是可以以最底工资算的.而且你的合同也写得很明确.
你的算法也是不对的,其中包含了加班费及其他津贴,司法部门也难于支持.
即使你得到了补偿,能有多少钱呢?
我不知道你们那消费水平有多高,不过2500的工资在现在也不能说底了.
我自己都没那么高,福建XM的.好可悲....

估计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