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看看!懂劳动法个高人来指点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09:32
本人08年11月22日在应聘于广州市碧澳珍有限公司的促销员,在深圳吉之岛(东湖店)上班,在吉之岛上了几天班业务来到店里给了份简历让我写,简历写完给他过后我就问他,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可他说公司在广州,不签合同的,我又问他社保,他也说没有!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正规公司?然后他在卖场晃了一圈就一走了之,可是今天(12月17日)我去卖场上班的时候,卖场主管说我业务有事情找我,要我给业务打个电话,我问业务找我什么事情吗?主管回答:“好象碧澳珍重新招了个促销”我打电话给业务的时候我问他:“业务什么时候过来呢?”“明天吧!”然后我就越想越气!我再次打电话问业务:“为什么要辞退我呢,什么原因呢?”这个回答就经典了“这怎么说呢,你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标准”我晕!这个就是原因?这个就是理由?我是未成年还是怎么不合标准了,本人已经满18岁了 ! 我想问下到时候碧澳珍公司给工资是否要在原本所得的工资上给予本人赔偿? 1:工作时间还有5天满一个月,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本人上班有打卡还有卖场工作证,3:是否他这属于合法?行为4:他这种辞退本人的原因是否合法?在线等带回复!谢谢!

1、你叙事不清楚,很难把握有关细节
2、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一个月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未约定,公司辞退你做法是否违法,要看你简历是否真实,在工作中有无过错,能否适应公司安排的工作等因素决定的,

1、试用期工资要发的。
2、必须证明不能胜任方能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