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劳动局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26:08
我在某工厂上班~因为手冻的特别厉害,不能在干,而且我按照厂里的规定提前两个月跟领导辞职!我们也没有合同,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可厂领导不承认我辞职的事~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离开厂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麻烦大家帮帮我~谢了

可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的,如果公司不承认或者抵赖,就去劳动局,找仲裁,现在是法治社会,劳动者的权益该受到保护

可以的如果厂方不承认而你又有证明就去劳动局写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