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有这样一个做优秀老师的“母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30:36
兰州有这样一个母亲
离婚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当有女方抚养。但女方当时坚决不要孩子而且也不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及费用!男方只好独自担负起了孩子的一切?!可是;你总可以看看孩子吧?没有!只要男方不逼到绝境。这个母亲是不会主动的来看看孩子的?可是现在男方病了?“心脏病”根据中国法律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是当男方要求女方履行母亲的义务时这个狠心的兰州女人却还以自己没有稳定工作为借口不要孩子。大家说!小学代课老师还兼职做“兰州大学家教”算不算稳定工作!孩子才两岁。父亲如果因为心脏病死在这房间里?!你们有没有想过这孩子会被饿死在这个活棺材里!!!!!!我想问一问?中国人你们怎么就那么麻木!!!!!!!

楼主太极端。。尤其看到最后一句。。难道你现在在国外,你不是中国人?

哪里都有一些铁石心肠的人,不管男人女人,父亲母亲。。不能因为一个人而评判一个民族!

这样的女人只能说天理不容,总有一天老天会收他的。。

现在只希望2岁的小朋友能和他爸爸过的幸福。。

祝他爸爸早日康复。小朋友有个幸福的家庭。。

至于楼主,你应该再回学校深造两年。。别在这里无谓的谩骂。。

她能看到吗?你只是伤害了我们这些“麻木的中国人”!

真的很悲哀,居然还有这样的‘母亲’?母亲的伟大都到那去了?不如个‘畜生’,郁闷了。5555555555555!也是很‘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楼主可能是日本人,那要是这个孩子也是日本人的话那就活该被饿死!

哇靠 怎么进来就被你给骂了一顿? 兰州烧饼!你就是那个被遗弃的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