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治安管理处罚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19:33
我在火车站出站口见有人出来 我就问他需要出租车吗?结果被抓起来了
说我扰乱公共秩序 这样说法对吗? 他没有任何提示牌
处罚收据上写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和第23条1款 2项 请问他们这样对我处罚对吗?那治安处罚法的第一百条和第23条都是什么 谢谢
我是出租车公司在编员工 绝对正当生意 他借口是我拉客

所引用的条文如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其中,第一百条是对你当场处罚的依据;第二十三条是说你有扰乱车站秩序的行为。

  做出这样的处罚,很难说对不对,主要是看你的行为是否确实扰乱了车站的秩序。拉客行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确实是可以对车站的秩序产生影响的。如果你确实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拒绝当场交纳罚款,而要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向银行缴纳罚款。法条附后。
  2、提出复议。
  3、如果“抓起来了”,则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因为“抓起来”至少是一种普通程序中的“传唤”,既然已经被传唤,则不能够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当然也可以在事后再做抗辩。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你询问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但如果你不是在正常进行出租车营运(简单来说就是你如果是在开“黑车”),则这种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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