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07:58
我有个朋友是个开三轮车拉客的,一次一个同行向他借备用的轮胎,说是要出远道,怕车胎冒啦,如果他的车胎当时要是坏啦,我朋友是能借的,可是不是那么回事,我朋友就没借,那个人很生气,中午喝了洒后就来找我的朋友,把我朋友从车上拉了下来,还打了我朋友一嘴巴,我朋友很老实不敢还手,可是他还不算接着又打起没完,还拿出螺丝刀,说是要杀了我朋友,把我朋友又推上车不让他出去,我朋友实在气不过,就踢了那个人一脚,结果那个人一下子就倒在地上,说是被打伤啦,摔到头啦,打电话报了警,那个人被送到了医院,我朋友被带到派出所,那个人其实一点都没受伤,就是想要钱,说是要陪1万元钱,要不他就不出院.我的朋友已经被关了一个多星期啦,怎么办呀,难道真要陪吗,先对手打人的没事,他被破还手还要被索要钱.难道这算是打架斗欧吗

靠,找个人捅了他,如今这社会,谁软谁就是孙子,谁硬谁就大爷。
靠,都是开三轮的,一个肩膀扛个脑袋,谁怕谁呀!

去找律师吧,把一万块钱给了律师也不给那家伙!

不用说了,找法院,把官司打到底。不行就上诉,让你朋友上访,这招好使。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