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以前的单位要求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成功的机率有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2:03:41
我从98年2月开始在学校工作,学校到07年5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会保险,到了08年9月学校解雇我.工作期间一直没怎么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不知道成功的机会有多大呢? 我问过单位有关负责人,他说可以帮忙办理补缴手续,但所有的社会保险费用要个人全部承担,如果去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理吗?
我查看到一份
关于贯彻我市镇(区)及城区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社保字[1995]2号)
一、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凡我市的区、镇及城区属企业(以区、镇、城区组建并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界定)的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下同),均按南府字[1995]25号《关于在区、镇及城区属企业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以及南府字[1994]65号《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的通知》规定办法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各单位不论有无离退休人员,均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区、镇及城区属企业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后,新开办的企业要及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从职工发生工资关系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参加的单位,今后参加时,须按有关规定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罚缴滞纳金。
不可以根据这个条件去要求补缴,并且单位支付单位部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从98年一直到08年在都同一单位工作,已经工作了10年,那么已经与原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故开除你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做为经济赔偿,并有可能会要到以往的各种保险。前提是:1、你在原单位一直工作。2、你没有因为违反企业制度而被辞退。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如果你没有主张参保,现在提出可能有困难,因为旧劳动合同法,没有硬性要求单位签订合同和参保,从08年1月开始就一定要签并参,否则就违法了,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单位同意帮助你补交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承担,我想你可以做,据我这里的情况看是不行的,要了解更多请上当地社会劳动和保障局网,查相关的文件,包括新的劳动合同法。

学校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可以到当地人事争议公正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

是在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