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商业欺诈,怎样讨回欠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31:27
我父亲是做生意的,1年前接到了广东一个供销社的订单,送了一批货过去,当时货款只付了一部分,还欠款3万余元,后来这个供销社没有办了,把场地出租给了别的公司,租金还是原来的老板收。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这个老板手机号码换了,找不到他人,一年以来一直没有追回余款。我父亲也试着找当地的派出所、乡政府,可能是地方保护,无果!

想过通过法律途径,但我们在湖南,那个老板在广东,打官司要跑到广东去,也怕地方保护。

据说2年后还要不回来,就表示自动放弃债权了。请问有谁知道我们应该怎样追回3万多的余款?

1 目前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没有其他办法,也就是要到广东去打官司。
2 你需要确认这个供销社目前有没有注销,这需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去查询,当然这需要有律师资格才可以查询。
3 你需要准备当时的相关合同,送货、欠款等相关证据,这是证明你们双方的债权关系的重要证据。
4 到法院去提起诉讼后,你不用担心地方保护,好歹供销社还是有房子的,一旦判决下来,还可以去执行这套房子。
5 你说的是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2年,你没有主张权利,则视为你放弃债权。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留言给我。这样的事情比较麻烦,又在异地,而且还要查取相关的证据,建议你去找一个律师来做,这样比较专业,也少走弯路,你们可以与律师商谈,欠款要回来后按多少比例提成,这样律师的积极性会高一点。

您说的2年时限,是指自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您的债权受到侵害之时起2年内。有过追偿事实的重新计算。
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准备好证据。

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您想起诉,必须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除非对方当事人无法找到。
如果您有欠条,则表示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据应当没有问题。
您说的2年时限,是指自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您的债权受到侵害之时起2年内。如果您一直在要求对方给予偿还并且有确实证据,那么诉讼时效会延长,例如,您的债权是从2000年出现,如果您一直没有要求过债权那么2002年将失去胜诉权。如果您曾经在2001年要求过债权,那么,您的诉讼时效就一直延长到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