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工伤吗啊?会得到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42:30
我是一名商场收银员,在我市新开的一家商场里工作,商场试营业也是我第一天上班,我下午在给业户写机器收据时被一家业户桌面的大理石砸到,当时那家业户没有人我 想进去确认一下一推就掉下了。也在那天的上午就已经掉下来一回了只是没有砸到人,这一切都是商场负责装修得。当时砸到我的脚,我在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右脚第一第二趾骨开放性骨折。现在已经50多天了还没有好,可是商场的领导只给了我4000元治疗费。我多次 打电话联系他们 都说忙没时间。请问法律专业的 朋友,我这算不算工伤?又应该得到 多上赔偿?我 不是不讲理想管他们要钱,我只是想有一个说法一个负责的人,我 才21岁啊 不想这样。请您帮帮我。先谢谢大家了。

你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在工作场所从事岗位职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绝对属于工伤范围!!!

如果他们拖延不予赔偿可以找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节,如果仲裁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赔偿范围要根据你和商场的协商,如果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会有相关的赔偿范围,如果他们得到判决以后还不执行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别怕自己年纪小,有法律的武器在,它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它会帮助你惩罚那些伤害你又不管你的那些坏人!!!

您受伤属于工伤。
对于工伤的补偿问题,应当到当地的工伤认定机关去认定,对您所受到的伤害做出鉴定(评级),根据鉴定级别来确定所要求的赔偿费用。
与赔偿费用有关系的证据包括,您平时的工资,您的治理费,您的护理费,您的伙食补助,您的营养费,等等,这些都要求有原始票据。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可以申请工伤,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你提起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有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