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关于国际贸易的货运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29:18
急!急~!我是在一家公司做外贸的,出口了一台婴儿尿裤机到阿尔巴尼亚,FOB价格,我们的货款都收到了,货送也到了都拉斯港,可货在港口停放了3个月就是没有人来提货,现在货代公司向我们要货运费,准备起诉我们公司,请问我们公司是否要负相关法律责任?我们是否有权利拒绝付货运费给货代公司?有谁能把相关法律条文列给我啊!谢谢您啊!

首先名词解释下FOB:
FOB
买方风险: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港费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
卖方风险: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或损失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

你们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有纠纷,参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如果和合同中没约定仲裁条款,那就是双方同意是仲裁或法院打官司。

法律条文出自: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http://baike.baidu.com/view/7451.html?wtp=tt

做外贸的都了解这个。

FOB条款应该是买方支付运费,不过如果是你公司和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话,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运费应该由你们先支付,然后向买方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