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襄公十五年》对子罕为人得评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28:48
你觉得子罕这个人得言行对后人有什么样得启示?

子罕的“不贪为宝”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同样是一个“宝”字,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理解:一个令人钦佩,一个却让人鄙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价值标准,我们都可以把它视为自己的“宝贝”。这个“宝贝”给你带来的是受人们钦佩还是被人们鄙视,关键在于你自己的选择。人们常说黄金有价玉无价,可在子罕看来,为官不贪,永葆清白,这一精神上的“宝”,比起物质的“宝”更为珍贵,更应珍惜,所以他能够抵制住美玉的诱惑,而保存着自己的“不贪”之宝。古往今来,一切有志有识有为之士,都能够把握自己,不迷醉于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而凡是沉迷于声色犬马的人,没有不玩物丧志的。
正因为如此,子罕的“宝贝”观,成为千百年来的美谈。

原文: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
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译文:宋国有人得到了一块宝玉,把它拿来献给子罕。子罕却不接受。献玉的人说:“(这块玉)我给雕琢玉的工匠看过,雕玉的人认为它是块真正的宝玉,因此我才敢拿来献给您。”子罕回答说:“我认为不贪的品格才是珍宝,而你认为这块玉石是珍宝,如果你把宝玉给了我,那么咱俩就都丧失了珍宝。不如各人有它自己的珍宝。”(献玉的人向子罕)叩头致礼,继续恳求说:“小人我揣着这块宝玉,简直不敢出远门,今天把它献给您,就是希望免于被人害死。”于是,子罕把献玉的人安置在自己住的地方,让治玉的工匠为他雕琢玉石,然后把加工好的玉器卖掉,等他富裕了以后才让他返回原来住的地方。

简析:
这段文章叙述了身为执政者的子罕,面对意外之宝,坚持操守,毫不动心,并为献宝的百姓作了妥善的安排,使其过上了富裕安定的生活。从而表现了子罕高尚的节操、廉洁的品格和为民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