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学的一道论述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15:06
《尚书·康诰》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不可不杀。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分析此话。。。。。

“眚”指过失犯罪,“非眚”指故意犯罪;“惟终”指惯犯,"非终"指偶犯。
整句话的意思是:凡属故意犯罪或者惯犯,即使罪行较轻,也要从严惩处,彻底根绝;凡属过失犯罪或偶犯,即使罪行较重,也可从轻宽宥给予减刑。
是西周三宥之法的体现,把犯罪的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结合起来,作为定罪量刑的裁量依据,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是我国古代刑罚适用制度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