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理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53:34
我想了解一个事情:去年,在我车行驶过程中,一辆电动车刮蹭了我的车,对方车没有损失,而我的车修理费是320元。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中,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各付其责。我到保险公司报销了320元钱,但在今年的交强费率浮动中,我原来的公司把我这次理赔的记录录到了交强中去。我很不能理解,是不是我方保险公司故意这么做?明明我是自己的车修理了,根本就没有赔给对方,为什么不是用我的车损险来赔,而是用交强险来赔呢?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谢谢

楼主,作为保险公司一般情况是这样操作的(只要在交警责任认定书或者证明说是各付其责,)那么保险公司都是首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先进行赔偿,因为这是在交强险里面明确规定了的.

在双方都有较强险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应该互赔对方最高2000元的损失。为了简便手续在有交警认定的情况下双车可以到各自的较强险承保公司用自己的较强险赔付自己损失就可以了,但这是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前提下的。现在就是看电动车的归属问题了,如果归属到机动车一类那你的保险公司就是用你的交强险赔付了你的全部损失。但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都是归属到非机动车里的,如果这样的赔付方法就是下面这样:你的交强险赔对方车损失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方无损就不用陪了,用你的车损险陪你车损失的50%,另外50%由负同等责任的对方赔付,但你觉得对方一骑电动车的能给你这个开汽车的赔钱吗?

两车相撞,同等责任,各自修理。如果是两机动车的话,是录入交强的,按你的情况一般就赔160.都赔你,说明哪家公司很不错了。
交强浮动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交强赔付,可能是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