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管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37:10
合同约定的是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甲方在北京,而北京有几个仲裁委员会,如何确定该由哪个管辖呢?是一份关于分时度假的合同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你说的情况未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属于约定不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就哪个仲裁机构达成一致,否则约定无效,可以依据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的仲裁条款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是无效的,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如果双方愿意仲裁,应当另行签订仲裁协议确定具体由那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打不成仲裁协议,可以诉讼解决。

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