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财产 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29:54
我叔叔40多岁的人了,自控力不好,在外面有了人,在一起快两年。他跟我婶婶生有一儿一女,女21岁还念大学,他儿子还念初一。现在跟我婶婶闹离婚,我叔自称是没有钱,现在住的一套房子给我婶婶,子女的学费生活费他付。我婶婶是那种很温柔贤淑类型的人,子女跟她关系很好!
我想问的是房子我叔自愿让出来那没话说,要是我叔把钱用别人的名义存在银行又怎么算呢?另外就是子女是怎么分的?我婶婶两个都想要。如果法院问两个孩子的意愿,那肯定两个都会选择我婶婶,这时法院会怎么判呢?以后我叔叔老了总要有一个送终吧?!

1.女儿已经长大成人,可以不用再管。
2.儿子上初一,对于父母离婚,至于儿子跟谁应当征求儿子的意见。
3.法院应当将儿子判给你婶婶。
4.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答:
一、叔叔以别人的名义存在银行,婶婶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别人名下的财产,婶婶对此有分割权。
二、如果您叔叔答应把孩子全给婶婶,那么该协议对其是有约束力的,该房产归您婶婶所有。
三、女儿已经成年,法院并不判定其跟谁生活。儿子尚未成年,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该儿子的意思,然后作出判决。

你叔叔那么坏还给他养老送终哦!18岁以下才需要付抚养费的!超过14岁都有自主选择父母的!你叔叔以别人的名义存钱 法院会调查的,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法庭将会依法分割你们得财产和分配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每人一半,她卖出去多少钱,必须拿一半出来给男方。
子女的抚养要根据如何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决,不抚养的一方要按时出抚养费。

这事你叔和你婶可以协议离婚,即使孩子判给你婶你叔也有探视权,再说不管孩子判给谁,他们还是得赡养你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