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的卖房协议是无效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37:53
十多年前,我母亲在没经全家同意的情况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另一人,当时我父亲就不同意此交易,在所有协议书上都没签字,当时连买卖公证都没进行,只有一个我母亲单人签字的买卖协议.而那家买房人则十多年来也没去办理房产证转名登记,只实际在那房子里居住.如今十多年过去了,那家人现在提出要办理房产证转名.对这,我家人:一,是否能认为我母亲单方面签的协义为无效合同?要求撤消当时的协议,赔偿其当年支付的买房金及利息.二,就算合同有效,我们目前能否取消当时的合同,支付违约金?
现在这问题更复杂,最新了解到的是,当时我母亲卖房时所签协议是与买房人的一姑母所签,而此姑母已经病故,其家有六子女.目前我老父亲扔拒绝同意此交易,拒不管此事.如此,我母亲与卖房人之间的卖房交易是不是只是个债务问题,而房屋交易协议则是与买房人的姑母的子女之间的交易?对此,我们能提出撤消合同吗?

1、既然没有办理过户,那这个房子的产权目前还是你们的。
2、你们要收回房子是你们的权利,但是这个行为属于违约,至少也是缔约过失,因此你们应该退回房款,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1.合同有效。不行,

2.对方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也不行,但你们不配合没法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