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国家不收的暖气费和水费,物业可以私自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55:03
各位大大好

我住在北京某回民小区,我们小区享受国家20年不收暖气费和水费的规定。

接轨最近他们所谓的回民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XX回民乡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了一些条款。其中一项:

凡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均应就出租的房屋向XX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供暖费及水费等费用,费用标准为:物业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5元(不含税),供暖费每供暖季每平方米30元;水费每吨3.7元,以上费用今后随着北京市政策作相应调整(此费用应由承租人缴纳)

最后盖章是:北京市XX区xx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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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房东不需要交,也就是说那些回民不用交,但是要收我们租户的水费和暖气费物业费,美其名曰回民享受该政策,我们租户不享受,我很纳闷,这种条款合理合法吗?而且这种暂行办法可以乡政府私自订立吗?这是不是徇私舞弊、欺上瞒下再乱收费啊???而且我们费用都是交到物业,例如水费不是交到银行就是交物业,我想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投诉?谢谢!

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自治区单行条例,自治条例的机关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 没有民族乡
回民乡不算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

这个什么民族乡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规定违宪了. 向法院起诉或者找当地人大代表反应 或者直接找当地人大常委联系反应

利益使然。去国家民族委员会咨询,再到社会事业管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