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和抚恤金分配和遗嘱的效力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58:03
夫妻双方购置房屋一处 夫妻有一儿一女 儿子28岁 女儿20岁都未婚 由于儿子不孝顺 丈夫立下遗嘱 死后将房产归于妻子所有 儿子不享有继承权 近日丈夫突发脑出血去世
1所有的丧葬费 医疗费均由妻子承担 丈夫单位给一笔抚恤金和丧葬费.该如何分配?
2遗嘱上存在的问题 (1)遗嘱没经过公证为他人代写,落款为继承人丈夫 受继承人妻子 见证人(2人的朋友) 代写人(妻子的姐夫<-该人是否属于有厉害关系的人) 见证人只有1人 就算代写人也只有2人,是否合乎法律上规定代写医嘱要2人以上(包含2人么?妻子算不算)
(2)遗嘱没有写设立日期,会对遗嘱产生什么影响.遗嘱只有签字 没有手印
请问如何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可能写的有点乱 高分.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答复

1、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发给死亡职工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由其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同享有。具体应该怎么分配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丧葬费是单位发放给死者亲属的丧葬补贴,谁安葬死者谁就享有这个补贴。
2、(1)法律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代书遗嘱必须由2人以上的见证见证,并由一人代书,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一般从亲属和朋友关系等判断,姐夫属于与妻子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上没有订立的时间是不成立的,也就没有效力的。
若遗嘱无效,那么遗产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则上均等分割。

代书遗嘱要具备的条件有:1、代书人以助须由遗嘱人口授一株内容,由他人代书,2、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代书人也可以为见证人)在场见证,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为妻子的姐夫,属于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现在看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他们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其丈夫死后,按份平分,妻子取得一半财产的所有权。其丈夫的一半由他的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按法定继承来继承。丧葬费 医疗费由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承担.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丧葬费和抚恤金首先应用于死者的丧葬支出,然后如有剩余由死者的妻子和子女协商处理.

总共也没有多少钱,儿子女儿都是骨肉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