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在95年的时候因为斗殴,而致人死亡,现判无期,量刑是否过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44:50
在95年的时候因为斗殴,将对方腿部刺中一刀,损伤静脉导致流血过多而死,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现判无期,量刑是否过重事情的起因是由对方的挑衅!

看情节,应该不会过重.对方先挑衅,但对方必须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如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你的朋友是属于斗殴,两方是因吵架而起,他给对方腿部一刀是主观上的故意,试用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至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可能正是因为对方挑衅,你朋友才没被判死刑.
楼上的说这是过失是错的,过失必须不是以主观意识为要素的,他刺对方一刀,自己是很清楚这一刀会给对方带了伤害,而他仍然放任这一行为的发生,自然是属于主观故意的.

量刑上是有点过重。斗殴中致人死亡应为过失伤害呀,怎么判了个故意伤害?

我估计是没有赔偿家属吧?否则不应该判这么重,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只要赔偿了顶多判个10几年

如不存在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情节,法院量刑是比较轻的。

需要知道你朋友95年的时候年龄,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不存在正当防卫情况,法院判决还是比较公平的。

虽然是对方挑衅但也要看是否涉及到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