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关于公司解除合同得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33:52
我是04年进得公司,当时合同是姨奶奶一签得,到08年3月,又签了次合同是3年得,到2010年,现在公司要裁员,请问,如果裁了我,我应该能得到多少赔偿呢,没有事先通知得,请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你除了得到基本工资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4个月工资的补偿。

案情分析
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你现在应该超过4年了,就陪5个月,没提前通知再多赔一个月

律师建议
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08年以前的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形比如克扣拖延发放工资,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形,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那么单位对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用补偿你的。
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你,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