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日常生活中存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和消费权的现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51:57
列举日常生活中存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和消费权的现象。

商业行为最多
消费权包括
知情权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 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
超市或商场里总是会有特价商品。为什么特价呢?是真正的厂家让利还是商品的质量有问题呢?为什么特价商品标有概不退还的字样呢?业务员介绍产品时,都只讲优点,却不将弊端,地球人都知道,凡是都有两面性的。
自主选择权 :售货员唾沫横飞的讲个没完,也不管你要不要就是个讲,甚至夸大其词,当顾客抬脚要走的时候,先是劝,再是拉,最后实在不行就开骂。
监督权:
总是有一些传说中的“秘方”其实就是一种垄断,他到底放了什么东西消费者一无所知;医院医生开的药只有能到该医院拿药 ;小商小贩玩称杆子,明明7两说成一斤;商场明明标着特价,却按原价算账;节假日的打折优惠都名存实亡,在原价基础上翻了几翻再打个几折,实质上就是原价。
安全权 :是商品就要保障质量,哪怕是特价商品,只要用来交易的东西都是商品;二手东西翻新,外行人是全然不知的,但安全系数不高,尤指高科技产品。
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1992年12月贵州印江县的学生服用了河南某制药厂生产的驱虫药,造成3169人中毒,2人死亡。(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4)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