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找人代替,共同经营吗?应该给替代人多少股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11:52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出面开办公司,想请挚友出面做法人代表,资金全部由我出,开公司的一切手续由挚友出头办理,也就是公司的所有人形式上和法律程序上都是他的,然后挚友和我一同经营公司,挚友不好意思要股份,只说是帮忙,作为本人于心不忍想送股份给挚友,可苦于没有借鉴,不知道该给多少恰到好处,请明白人士帮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谢谢几位的回答!再请问:
如果他不参与经营,给20%股份是多是少?是给实股还是只给分红股,两者有区别吗?要是让他参与经营除了给20%股份外是否还应该给工资?
如果他不参与经营,只挂名,给20%分红股少吗?法人代表是担风险的,我不想白使唤人,让人看不起。毕竟应该风险与利益要挂钩的。

一、如果这位挚友和你一同经营公司的话,你可任公司董事长,他任经理,这样按照《公司法》规定:经理也可以任法定代表人。这位挚友任法定人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你就不必心理不好意思、觉得欠人家人情了。
二、至于给你这位挚友股份的事,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从情理上讲,既然两人合作,他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适当给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
三、所给比例的大小和你是否给他开工资,只要你们双方愿意就行。我个人认为,所给比例依据你们公司的效益而定,如果是个效益好的单位,即利润率比较高,那比例可适当低些;反之则高些(说白了就是:你每年想给他多少钱除以你估算的全年效益)。
四、你所问的实股和分红股,我是这样认为的:
1、实股,就是你的挚友实实在在地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出资。据你所述,很显然他不是这种情况;
2、分红股,应该是听得较多的干股,即只有分红比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出资,这种多见于双方合作情形(如一方没钱但有技术,一方没技术但有资金)。

◆看了你的补充问题:
我的一种感觉是:你所经营的业务有一定风险,而且风险结果你现在已经预知到。如果不是,那就没必要为给朋友股份的事这般追底,现实中不少法人是虚设的,实际出资另是他人。说白了:企业不违法,用不了法人。
◆“70草根”答案中“在公司法中规定,法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出自《公司法》哪一条?我没看到过。

你的问题我在实际中遇到过。我给你的建议是共同出资,在实际中你的朋友出资1万元也好。大部分资金由你出。法人可以是他。但是,在公司法中规定,法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1、在公司注册登记中你的权益受到保护。2、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何为“朋友”??亲兄弟明算帐。3、你注册资本是多少?如果大,1百万元。20%就等于20万元。分红,没有股份怎么分红。
给你建议是:1、你和朋友之间必须有书面协议,表明利害关系。
2、朋友持股或不持股(不予赠送股份),等办完给点感谢。
3、公司经营的好/坏,法律问题,责任承担。

3、

就当雇个经理.给他开工资.多少根据当地水平稍高点

建议给20%

我见他们在越南的时候 叫越南人做企业法人也是20%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