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用工押金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01:41
我去年8月到一家公司工作,当时交了3000元的押金,公司给了我一张收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领导更换,钱要不回来了,我应该去找政府哪个部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吗?

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以及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公司的作法是违法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双倍的工资支付。也就是说,你工作的这几个月可向公司主张双倍的工资。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公司收取用工押金是违法的,应当退还。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好好保存你的收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