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防卫过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31:14
前天我生日 跟朋友们在唱K 突然有人把电掐了 接着就扔啤酒瓶 对方是5个年轻人也是喝酒喝多了 年轻火盛想清掉K里的客人们 我们是最后的 后来我4个朋友都受了点伤 对方中有个小伙子 让我把腿筋挑断了 昨天警察说我防卫过当 是不是啊???如果是防卫过当的话 那赔多少算合适?对方4个伤都不重。只有一个被挑了筋.我4个朋友也有脑袋被打破的

哥们,够狠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务中,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过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来讲,“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我看你的案子恐怕谈不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方最多能算“寻衅滋事罪”,可能还不构成因为或许法官认为情节还不足够严重。因此,你的行为多半法官会认定是防卫过当了。
但是你可以利用条文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态度好一点,在当地请个厉害点的律师,争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