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退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38:09
3个人与房东协议签订是整租一年,租金按季度付,合同并未说明其中一人搬出后有义务找好下家,那么,如果一年未满,一季度结束后,搬出的人有义务找到下家才能搬吗?这种情况下,房东理应退回这个人的押金吗?如果下一季度已经开始,还没找好下家,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有没有权利这3个人的押金都不退呢?谢谢!!!

你们3人 与房东签的协议 你们是合伙关系 是整体 不是每人独立分租

房东 按季度要房屋整个的租金 没有任何错误 你们不交 你们违约

可以请你们 出去

搬出人 是你们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他的搬出 使你俩利益损失 你们可以协商

看你们情况 房东现在 给了你们迂回余地 暂时不要求你们走 扣留因为搬出人的

违约 你们造成的损失 (就是搬出人那份押金) 但保留 追究你们继续违约的

权利 也就是最后连你们的押金也扣下 整体让你们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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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 明显是你们整体 要违约 因为你们和房东协议 到时交整个房子的钱

你们是整体 不管是3人 还是2人 你们是整个租下这个房子的

只要你们不及时付房租 房东当然可以 扣押金 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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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搬出人的义务 应该由你们来限定 现在房东还无权真正扣留那份押金 因为你们还没有事实 真正违约(到期不付房费)只要你们到期 付了房费 那份押金
就还是你们整体的押金

你们应该让搬出人 给你们押金 才可以走 来补偿你们的损失 要么他就找个下家来 继续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