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会计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47:23
柳溪水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1月20日市税务二分局对该厂进行纳税检查,发现下列事项:
该厂正在施工建设一幢职工宿舍楼。“在建工程”账户中记录的一笔业务为,2003年3月12日,从河滨市物资公司购进螺纹钢600 000元。但在核对其他相关账户时并未发现该笔业务,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该企业在记账凭证中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楼(螺纹钢) 600 000
贷:库存商品—水泥 600 000
所附原始凭证有三张:一是水泥销售普通发票;二是购进螺纹钢普通发票;三是工程物资仓库收料单。金额均为600 000元。
柳溪水泥厂当时所产水泥的成本为每吨102元,不含税售价为150元。
要求:1.柳溪水泥厂对该事项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3.对柳溪水泥厂的错误做法,会计上如何更正,

1、水泥销售普通发票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而该厂未确认;
2、螺纹钢对应的科目应当是“物资采购”或者“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而此处居然将两票同金额的业务合并在一起,属于隐瞒收入的偷税漏税行为。

更正:
首先冲平——借:库存商品-水泥 600000
贷:在建工程-职工宿舍楼(螺纹钢)600000

其次确认水泥销售:如果已收到账款,就确认为银行存款或现金,否则确认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28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8.72

然后采购螺纹钢:
借:工程物资 60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00000

最后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楼 600000
贷:工程物资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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