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田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00:15
我的爱人是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华严村人,原有粮田九分地。因身体原因,2003年将地暂让给同生产队的一农户帮忙耕种。当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所产粮食由这一农户所得,我们有田的所有权随时可收回。5.12地震后城里的临时工作更难找,我爱人在农村的房子也被震圬完,所以只有回农村,现我们要想收回我们的承包田,可这家农户竞失口否认说是我们给他们的田。我就想土地是国家承包给各农户的,任何人没权力擅自将自己的承包田转让别人,于是就找到大队书记希望通过干部的协调能将纠纷化解。可大队书记竞说这不管她的事,再说到房子也被震圬有没有政策帮助解决一下,她也不作任何答复。请教各位现在我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爱人的承包田,难道用其它过激行为把事情弄大有一定影响力才会有人管吗??

你们当然有权利收回承包地。
首先,农村集体将这九分地分给了你的爱人,那么除非她自愿书面提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否则不能是视为她放弃了土地权利。
第二,不论是村委会还是目前擅自占有你们土地的人,在你们拿出能够证明你们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后,都必须立即将土地交还你们(如果农作物正在生长,可以等待换季在还,但是必须赔偿)。
第三,这种事情,可以让乡镇政府司法所或农业局等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村委会和占你们土地的人,肯定胜诉。
祝你们顺利。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任何人对土地都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你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用益物权。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根据中央会议精神可以确定的是你的土地可以出租的。

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你可以起诉对方侵犯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找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