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44:48
我一同学身份证丢了 被一叫“失而复得”公司拾到 并给我同学要60元钱 才能归还身份证 但补办一个身份证只需40元 这在法律范围内吗?这种公司真能存在吗?这公司05年成立至今 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了解 想问问朋友们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谢谢你们
可是他说身份证在拾到人手中,没在他们手中,他们只是中介
如果我要要回,他们负责联系从中赚钱

我的建议:给60块,把身份证拿回来吧。
补办身份证只要40是骗人的。。。补办完了之后还要登报发公告声明旧的身份证作废,也是要钱的。。。
再说,对方要补偿也没有问题,民法上有个概念叫无因管理。用术语解释大概就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是这个样子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大白话就是,你帮了别人的忙,别人要感谢你,就算不是别人请你帮忙的也一样。
不过。。。你所谓的丢了,到底是被盗还是掉了?如果是被盗,就报警吧,对方所谓公司很可能是贼窝。

关于四楼说不是无因管理的问题,我解释下。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没有收带受益人的报酬,可以留置。

你们可以报警,这个公司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这个公司是商业性质的,那么只有合同才能产生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很显然,这个公司并没有与你朋友签订类似合同,所以他要60元是无根据的
你可以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返还物权”的诉讼
其实,强硬点,带几个人去找他要回,说情道理,他见你懂行就会给你的
但是,要保留其有身份证的证据。录音和摄像都可,以防其矢口否认

三楼说的无因管理在这里不适用,无因管理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当事人权利受损而代为保管,这里当事人已经知道了,他还要代为保管,是为强制无因管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嫌麻烦的话给60块钱得了,补办身份证很麻烦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