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公司工作了9年的员工现在老板要把老板要把他辞退了,会有多少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44:08
连续在公司工作了9年的员工,且每年都续签劳动合同,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能给多少补偿?

辞退通常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职工,只要用人单位依据的客观事实存在,解除合同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论员工是什么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了多少年,均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没有赔偿金。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作9年应当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工作9年应当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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