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务,谢谢各位高手了,本人实在是不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38:48
5、增值税实务
长鸣公司2008年8月商品销售总额(含税收入)为1023万元,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咨询服务收入8.4万元;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同期购迸各种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174万元,其中购入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69万元。大南公司2008年8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各是多少?

销项税额=(1023-8.4)/1.17*17%=147.42 万
进项税额=174万
进项税额转出=69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147.42-174+69=42.42万

(1)本月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230000×17%/(117%)=1486410 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本月进项税额:

用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1740000-690000)×84000/10230000×(117%)+84000=1050000×0.00952=9996 元

本月应纳税额=1740000-690000-9996=1040004 元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486410-1040004=446406 元

本月销项:(1023-8.4)÷1.17×0.17=147.42

本月进项:174-69=105(08年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不允许抵扣的,所以要减除)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47.42-105=42.42

1.销项税(1023-8.4)/1.17*17%=147.42
2.进项税174--69=105
3.应纳147.42-105=42.42

商品销售的销项税额=(1023/1.17)*0.17=148.64
如果是东北地区除外的企业,在2009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
所以,如果进项发票还没有扫描的话,不扫69万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