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00:37
也不知怎么表达,就简单点说吧。
A接到一些工程建筑,甲方表示不是包工,而是点工【也就是说A做一天事情,给一天的钱】,由于施工面积比较大,A无法在短期完成,于是就叫上一些人来一起做。
后面几天及发生了,一件不快之事。在叫的那些人中,有一个在施工过程中,不料从屋上掉下。生命没有危险,在医院住着。
就是想问一下,这医药费应该由谁出。
谢谢

如果甲方仅仅和A发生关系,则医药费由A出。如果甲方让A找人一起做,或者甲方知道A找人一起做,说明甲方认可大家为他服务。则医药费甲方出。

雇主出,案由是雇员人身损害赔偿。雇员损害雇主责任。

关键看这句话如何来理解,“就叫上一些人来一起做。 ”这就涉及到雇主与雇员的问题,既然甲方不是包工,那就应该由A来处理,医药费也应该由A来支付。因为出事的人跟A有直接关系。

关键是看A请人甲方是否知道,或者是经过甲方的允许,如果是这样,医药费由甲方支付,如果不是,则由A支付.

A有没有资质?甲方有没有验看A的资质证明?如果没有,那么双方都有责任,要共同赔偿。具体份额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裁定。建议A找甲方协商,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