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约定缴纳保险,意外骨折能获得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18:36
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2月,我缴纳3个月的基本保险,由于换了工作单位,新单位说3个月后给我缴纳保险,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到5月不缴纳。后来我于2008年6月30日出了意外(不是车祸,也不是工伤),我骨折了,自费用去医疗费近30000,而单位也并未给缴纳保险。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获得补偿吗?公司是不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除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是不是企业还会为员工缴纳意外保险?谢谢了
1.因为中间已经中断了3个月,是不是要连续缴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我是外地城镇户口)

2.公司并未签定合同,只是口头的承诺,怕他们会改口说成6个月后才给缴保险,如果是这样的话,
公司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企业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报销,企业未缴纳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报销。

一、公司未帮你缴纳社会保险,那麼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应当由公司承担。
二、如果购买了社会保险,在你住院期间是可以享受的,现在因为公司的原因造成,所以应当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不负担,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那公司要赔偿因为自身过错造成的过失~

但不是全额~治疗费和医疗费【我国的看病名称实在太多】只有能报的才予以赔偿~

3金【医保+养老+失业】是必须要交的~非必要基本保险【比如公积金对于外来户籍就属于非强制性保险】可以不强制缴纳

由公司承担

你的损失有公司承担,是公司的过失造成的,先于公司协商,然后再是申请劳动仲裁,明白吗?

我的看法 是不会赔偿你.医疗一般停交就享受不到待遇. 个人觉得还是买份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 住院和看病都有保障 比医保合适 抱的也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