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小学六年级科学课中生物与环境,谈谈环境的保护的论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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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它既表现在土地民事法律制度中,也表现在土地行政法律制度中。造成这种现象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还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无论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的历史、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现状以及法理上来看,这种不平等均不合理。要实现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平等,必须完善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中相关的土地法律制度。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法律地位 平等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探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主要是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相比较而言。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有法律地位及其原因分析
  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作为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内容及民法对之提供的保护。二是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所受到的限制。
  1.作为民事权利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事法律地位,学术界的通说认为,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独立性,并且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地位平等。在这两种土地所有权之间,不存在派生和隶属的关系,它们之间也不存在等级差别。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独立性和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平等性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也有与此不同的观点,即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土地制度来分析,很难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笔者基本上同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