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是真是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37:25
因一场意外朋友成了一场官司中的被告,然后他说是自己因为不满原告的诬陷所以才决定用法律来解决,我不懂的是如果他是被告的话,先提起上法院的是不是应该是原告啊?那他说的是不是就是假的
就是原先他跟原告打算私下解决,最后没协调好准备上法院,这是不是要先原告向法院提出法律解决,就是原告是不是主动,被告是被动的。因为他自己原说不想被诬陷,他(即被告)有没有权利去主动告原告。
我不知道怎么解释,只能模糊的说下,麻烦你们多费心了,谢谢!

这叫反诉:
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与答辩有根本区别。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你的话没大看明白。
那也有可能是被告是不想原告诬陷自己,要搞清事实。所以不愿意法庭调解,坚持要法院给出判决。

谁都可以做原告!只要觉得自己的权利被损害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