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这道会计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2:49:10
柳溪水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1月20日市税务二分局对该厂进行纳税检查,发现下列事项:该厂正在施工建设一幢职工宿舍楼,"在建工程"帐户中记录的一笔业务为2007年3月12日从河滨市物资公司购进螺纹钢600000元,但在核对其他相关账户时并未发现该笔业务,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该企业在记账凭证中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楼(螺纹钢)600000
贷:库存商品--水泥土 600000
所附原始凭证有三张:一是水泥销售普通发票,二是购进螺纹钢普通发票,三是工程物资仓库收料单,金额均为600000元,柳溪水泥厂当时所产水泥的成本为每吨102元,不含税售价为150元.
要求:(1)柳溪水泥厂对该事项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2)对柳溪水泥厂的错误做法,会计上如何更正?

1、属于“以物易物”的特殊销售方式,该单位没有做销售业务处理,存在少计收入的行为,有偷税的嫌疑。

2、正确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水泥 60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179.49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合正确会计分录进行帐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