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区别?人身损害用哪个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59:29

伤残鉴定指对人体造成的残疾进行的鉴定,很多伤残朋友都有完全的劳动能力

而劳动能力针对的是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参与劳动的鉴定,其中还包括精神病人等等,他们是没有劳动能力的。

所以两个鉴定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目的鉴定

人身损害涉及的赔偿应该试用轻伤和残疾鉴定,而劳动能力的鉴定是在残疾鉴定之后。

鉴定标准不一样,一般劳动能力比伤残等级高,受害者可以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劳动能力程度和伤残等级是一种或者的关系。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系统,全称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我国还有一个伤残评定系统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用的,叫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两套标准不一样。一般除交通事故受损的用2002评定外,其他都用2006标准来定残,但有的鉴定机构也会适用2002的,目前比较混乱,没有公认的说法。

伤残鉴定的意思是,病情稳定后,劳动能力能达到什么程度,根据劳动能力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就是鉴定人身伤害的部位,残缺的多少,能否达到自理和正常生活。